烟台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推动全市经济向上向优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烟政发〔2024〕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全市经济向上向优向好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全市经济向上向优向好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落地见效,推动烟台实现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积极落实财政政策,增强经济运行动力
1.加快推动“两重”“两新”政策落地,用好2024年下达的各类政策性资金。发挥10.27亿元“两重”政策资金撬动作用,推进城市建设、地下管网改造等领域16个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性资金,支持用能设备更新、环境基础设施、回收循环利用等领域项目建设;加快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发放进度,围绕新能源货车购置、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等7大领域,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年内继续争取新一批“两重”“两新”政策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使用和发放进度,今年累计争取的362.2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年底前全部发放,集中支持144个项目建设;积极争取2025年提前批债券额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聚力链式发展,加快实施先进制造业“六大行动”,积极争取上级工业设备更新奖补政策,扎实开展市级工信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全面启动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支持670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企业研发投入递增奖励机制,对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最高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深入推进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对合作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产生的本金损失,“烟科贷”给予40%风险补偿,“鲁科贷”按省市分担比例给予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
二、积极落实货币政策,注入金融发展活力
6.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转(续)贷。完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指导银行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一个月内完成授信审批。(责任单位:烟台金融监管分局)
7.落实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和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两项结构性货币政策,支持烟台上市公司强化市值管理,做优做强资本市场“烟台板块”。(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
8.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落地,力争四季度投放项目及企业5个以上,全年发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超10亿元。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以揭榜挂帅等形式支持30项左右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
三、积极落实投资政策,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9.开展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重大项目擂台赛、重点项目建设季度评比等活动,力争四季度128个秋季集中开工项目新增投资200亿元以上,346个省市重点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全年完成投资超2300亿元,2319个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全年投资目标,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年内具备全面投产条件,万华(蓬莱)新材料低碳产业园一期、万华乙烯二期、潍柴—比亚迪新能源动力产业园一期年内全面建成投产,上汽通用东岳新能源整车、东方航天港、万华新一代电池材料低碳产业园、中广核山东招远核电一期、高端海缆系统北方产业基地等项目加快推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0.加快154个“七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启动市域铁路改造工程,力争城市快速路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交通领域合计完成投资309亿元。加快G18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力争年底实现工程量过半、完成投资25亿元。加快推进长岛港区陆岛交通码头建设,年底庙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项目完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1.推动老岚水库、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和提标改造工程年内试运行。对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按照贷款利息额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补助,探索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保险试点,选择风险防御需求迫切、防洪任务较重的公益性小型水库工程作为首批参保对象纳入商业保险范围,所需保费除省级财政补助外,差额部分由市级承担。单独核定4.12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各区市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级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12.全力扩大工业增量,力争104个新增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和项目下半年新增产值355亿元以上,推动582个延链补链项目完成投资1600亿元。实施技改提级行动计划,突出抓好100个投资过亿元重点技改项目,年内完成投资21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用好1000万元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一批示范明显、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重点事项,年内力争122个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成50个以上、完成投资90亿元以上,力争30个生产性服务业突破事项完成7个左右,其余23个全面实现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14.将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年内完成304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投资17.6亿元。四季度全部启动纳入省级统筹的8个城市更新片区,完成年度投资27亿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
四、积极落实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止跌回稳
15.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对《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24〕8号)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落实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房贷利率附近;落实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政策,将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由25%下调到15%,组织金融机构及时执行到位。(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烟台金融监管分局)
16.出台人才购房、群团购等配套政策,编制高品质住宅建设技术指引,明确350余项细分标准。跟踪把关拟出让的优质地块建设标准,全年启动高品质住宅项目2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贷款记录不再计入住房套数,即只要购房者证明其名下无房,就可按照首套房认定。在省内首批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购衔接政策,缴存人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8.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进一步扩大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扩面增速达到较高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9.按照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积极落实消费政策,深挖市场消费潜力
20.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烟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给予资金补贴。消费者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购买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购买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消费者在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时,可叠加享受企业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1.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烟台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中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个人消费者按要求报废旧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按照“早淘汰早补贴、早淘汰多补贴”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对2024年淘汰的车辆根据车辆类型和登记时间不同,将相应补贴标准提高800元-3000元;全面开展对符合条件的提前淘汰车辆补贴发放工作,力争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7400辆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22.抓好“双十一”“元旦”等重要节点,组织秋季消费季、冬季车展等活动30场以上。推进星级饭店培育发展,年底前新培育四星级及以上饭店2家以上。推动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落地,以更大力度促进入境旅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
23.组织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及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常态化开展阅读推广、培训、展览等文化惠民活动,四季度组织200场以上营业性演出,支持芝罘区举办万人以上大型演唱会、音乐节。(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积极落实绿色发展政策,加速培育发展新动能
24.争取省里出台《关于支持烟台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抓好47个重要政策事项和105个重点项目,全面开创烟台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新局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5.持续推进“核风光氢储”一体化发展,全年全市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550万千瓦。有序开展招远核电项目现场准备工作,确保2025年春季高质量开工建设。加快办理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涉海重点项目用海手续。提速中石化龙口、国家管网南山、西港区3个LNG基地建设。莱州区域储能中心争取年内部分建设完工,加快推进牟平区域储能中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区市政府、管委)
26.用好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示范、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示范、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示范、循环经济等领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双碳”科普馆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7.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年内完成水泥、有色、石灰、钢铁、基础化学原料、炼化、煤质液体燃料、陶瓷等8个行业能效改造提升。推进煤电转型升级,推动大型超超临界煤电机组开工建设,年内依法依规关停小煤电20万千瓦以上,加快燃气发电项目实施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8.发布第二批“烟台市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合作场景供需清单”,建立供需双方精准对接服务机制,推动合作场景落地,着力提高市场主体间合作效率,打造“供需衔接、服务赋能”的新生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争取省级“绿岛”工程试点,推动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规范管理,助力企业减轻治污成本。深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快对216家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争取年底前完成年度强审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积极落实外贸外资政策,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
30.支持企业参与“好品山东 鲁贸全球”市场开拓行动、国际精准采购活动,鼓励黄渤海新区、龙口、福山、莱州等区市围绕汽车零部件、铝制品、纺织面料、西药原料药等重点中间品拓宽出口渠道。抓好外贸骨干企业服务,指导机电、纺织服装、农产品贸易企业不断提升附加值、开拓新兴市场,大力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保税混配等新业态新模式,力争全年进出口增长3%左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1.支持企业申报国际贸易供应链头部企业,推动享受省级再贴现优惠政策的同时,依托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大对国际贸易供应链头部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年内平台融资规模争取突破600亿元。启动实施“金链”行动,统筹金融产业项目库、金融人才库、全市重点项目库、绿色企业项目库、重点工业技改项目库等5个服务库,力争全年绿色、海洋、普惠、科技等重点领域贷款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
32.强化金融支持外贸发展措施,深化金融伙伴机制,扩大“关保通”等金融产品的覆盖范围,四季度力争将50家外贸企业纳入金融伙伴,年底突破1000家,关税担保额突破5.5亿元。鼓励保险机构创新“链式”承保服务,推动国际贸易供应链头部企业更深层次、更加稳健、更加安全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体系,扩大对重点产业链企业风险保障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烟台金融监管分局、烟台海关)
33.支持符合资质的企业开展原油进口,加快全球矿产品保税混配中心建设,以新模式带动铜矿砂、铁矿砂、金矿砂等大宗商品进口。用好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支持企业扩大农产品进口,争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烟台海关)
34.依托重大经贸活动,深化与跨国公司合作,四季度再招引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做好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三个一批”重点外资项目服务推进,推动早落地、早到资。综合运用递延纳税和要素保障等政策,引导动员企业增资扩股,争取全年增资企业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5.开展开发区优化整合,坚持高点定位,谋划布局未来5-10年新增发展空间,合理确定开发区面积和区块,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拓展发展空间。落实将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范围内成片开发公益性用地比例由最低40%降低至2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持续优化服务供给,推动营商环境提质升级
36.推动产业链“链长制”与服务企业专员深度融合,以产业链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扎实推进领导干部每月走访制度,协调化解制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全年组织供需、金融、创新、人才等融链固链对接活动160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烟台金融监管分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37.深入实施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提升行动,深化生物医药、化工新材料、汽车产业链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建设,“一链一策”制定质量强链方案,示范带动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提升质量创新能力。完善品牌梯次培养机制,抓好质量奖储备企业培育,择优评审市长质量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8.开展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认定工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四季度争取新认定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9.实施战略人才集聚提速行动,加大“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力度,实行一人一策,跟踪培养。统筹实施国家级领军人才“蓄水池计划”、产业领军人才“优聘计划”和新时代高端人才引育“双 百计划”,大力引进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持续实施青年人才“百千万”集聚计划,梯次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引共用人才。大力实施“技能兴烟”行动,聚焦实体经济发展,推动新职业新产业人才评价制度落实落地,让更多的新兴领域人才得到认可。(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40.深化信用监管创新,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实现更大范围的“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园区、街区(商圈)培育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街区进行专题辅导,积极争取入选省级典型园区和街区商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41.紧盯企业关注的重点领域,依托烟台市惠企政策兑现平台,开展财政奖补资金惠企政策“直达快享”试点,力争年底前取得试点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2.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高校院所新授权专利盘点,引导中小企业深度参与存量专利盘活行动,推动企业需求与技术供给精准匹配、有效对接,年底全市企业承接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同比增长超过50%,不断提升专利产业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3.加强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保障,开办“项目会客厅”,变“窗口式”分散服务为“客厅式”集成服务,绘制全市重点项目“全周期流程图”,构建从项目立项到投产运营全链条服务体系。深化“四证齐发”审批模式,发挥“审批服务专员”作用,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开展“增值服务百场助企行”,为企业“一站式”提供政策、法律、人才、科技、招商、金融等优质服务,构建全链条、全天候、全过程的为企服务新生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4.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进涉企“一件事”集成办理,加快推动开办运输企业、企业信息变更等国家第一批涉企“一件事”落地落实。围绕服务全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打造用海、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等“一件事”典型示范服务场景,建设运行“一件事”专窗,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办理时限压减50%、申请材料压减20%,打造“企事有解”服务新体验。(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45.大力支持民间投资,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通过纳入省重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等方式,获得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给予用地用海、环评、融资等保障。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相关重大基础设施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
46.深入开展多层次金融专项行动、“银行行长进商会访企业”等各类活动,建立“商会专属服务特派员”金融服务团队,力争四季度民营经济贷款增长30亿元以上,全年民营经济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
九、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47.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四季度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5家,全市总数达到96家。继续推进政策性公益林保险,确保四季度投保面积达到90%以上;开展食用林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确保四季度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48.叫响“烟台农品”品牌,加大市域“烟台农品”宣传力度,重点在进出烟台高速口、蓬莱国际机场、动车站以及市内主干道公益广告位投放“烟台农品”广告。开展“烟台农品”跨界融合宣传,瞄准马拉松等大型活动和农民丰收节、村BA等文化赛事活动,持续打造“烟台农品”文化宣传阵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9.持续开展水产种业振兴行动,组织实施2024年水产种业提升项目,重点支持3-5个水产优良品种引进、选育和培育,支持10-12个品种种质资源保存、保护,力争全年全市水产苗种产量达到4700亿单位。(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50.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严格做好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确保粮食储备安全和供应稳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1.对提升粮食综合产能区市给予奖励,激励粮食增产,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92万吨以上。对三大粮食作物保费给予财政补贴,其中非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市级补助20%,县级承担10%;产粮大县市县承担部分全部由市级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强化民生保障,筑牢安全发展底线
52.全年新增养老床位1400张,为3000户独居老人免费安装“一键呼叫”智能安全监测设备;加快实现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建成家庭养老床位2600张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4800人次等目标。深入推进公益慈善城市建设,持续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年底全市慈善组织达到60处以上,社区慈善基金达到340支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3.对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职工数在30人以上且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的,或30人(含)以下且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4.保障煤炭、电力、天然气平稳供应,迎峰度冬期间煤电企业存煤可用天数确保不低于20天、目标25天、力争达到30天;强化电力运行管理,组织开展负荷管理、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地方政府5天、城燃企业5%天然气应急储备建设,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守牢安全生产和减灾救灾底线,防范化解金融、地方债务、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烟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烟台供电公司)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项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跟踪服务,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同时要强化与上级政策举措的衔接联动,确保发挥最大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