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草案)

作者:时间:2023-10-04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教育、科技、人才在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25号)精神,结合烟台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强市、人才兴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建设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为目标,以培育战略科技力量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赋能产业为实施路径,以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全域创新布局和技术创新体系,构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加快将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创中心和面向东北亚的国际科创高地。

到2027年,全市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创新型城市排名进入全国前20名。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大幅增加,投入强度达到2.8%。“使命导向”的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加速形成,原始创新能力大幅提高。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倍增,力争达到40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稳定在65%左右。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学家队伍持续壮大,具有烟台特色的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加速隆起。创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烟台路径基本形成。

二、强化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培育战略科技力量

1.建立健全实验室体系。深入实施实验室体系重塑攻坚行动,在前沿、新兴、优势领域布局建设3家全国重点实验室,3家山东省实验室,30家山东省重点实验室,100家烟台市重点实验室,构建具有烟台特色、接续联动、梯次衔接的“3331”实验室体系。实施实验室重大科研任务直接委托制和“军令状”责任制,产出一批原创性、战略性重大创新成果。(市科技局牵头)

2.推动产业创新平台提质升级。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平台的培育力度,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来烟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高标准、规范化建设,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发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专业化小试中试平台基地,鼓励区市高标准建设中试示范基地。到2027年,全市省级以上科创平台达到500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3.谋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开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建设跨领域、跨学科的前沿交叉研究平台,争取实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零的突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

4.加强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开展“科技强基”行动计划,健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协同攻关机制,强化共性基础技术供给。支持高校院所、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等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着力解决创新发展中的重大科学、关键核心、前沿技术问题,力争实现一批从“0”到“1”的原始技术创新突破。(市科技局牵头)

5.持续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开展“科技攀峰”行动计划,实施“固基强芯”“新材创制”“先进制造”“问天探海”“沃土良种”“医药健康”“绿色低碳”“未来产业”等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凝练形成重大攻关任务清单。到2027年,组织实施100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全面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持续实施“ 技术攻关 + 产业化应用”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市科技局牵头)

6.创新重大科研任务组织方式。强化由政府主导、技术总师负责的有组织的科研活动,建立行业部门、产业界、专家智库等多方参与的项目指南形成机制,支持骨干企业更大范围更深程度参与市级科技创新决策,支持企业家领衔承担重大创新任务和工程,提升科研攻关的精准性、科学性、实效性。深入推行“揭榜挂帅”项目遴选制度,探索实行“赛马式”资助制度、“里程碑式”考核制度。(市科技局牵头)

四、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7.强化绿色低碳发展科技支撑。聚焦节能降碳、生态环保、清洁能源、智能制造等领域,强化绿色低碳技术供给能力,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工作方案。支持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山东省实验室、万华化学全球研发中心、山东冰轮海卓氢能技术研究院等科创平台建设。推进丁字湾“双碳”智谷、长岛国际零碳生态岛建设,推动核能、风能、太阳能、氢能等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打造绿色低碳“烟台模式”。(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聚焦粮经作物、林果花卉、畜禽渔业、预制菜以及丘陵地区农机装备等特色产业,突破一批产业共性技术。支持山东省苹果·果业产业技术研究院、鲁花花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创平台建设。高水平推进建设蓬莱、龙口、栖霞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持招远等适时布局特色农高区,打造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烟台样板。(市科技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9.强化现代海洋产业科技支撑。聚焦特种船舶、高端海工装备、设施渔业、海洋生物医药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持东方航天港产业园建设,促进海上发射母港、火箭和卫星研制、海上发射平台制造等领域融合发展。支持蓬莱风电母港产业园建设,打造中国海上风电国际母港和海上风电产业高地。高标准建设龙口(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强化人工智能、细胞与基因、合成生物、未来网络、区块链、可见光通讯与光计算等未来产业领域技术攻关布局,培育发展未来产业,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开展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培育一批前沿领域科技企业。实施数字烟台战略,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5G 、互联网、云计算等领域,打造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培植壮大数字经济。(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动科创企业量质双升

11.强化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建立健全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普惠性创新政策体系,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聚焦专业化、平台化、一体化,支持创业1号、开创互联网产业孵化园等孵化载体发展。到2027年,全市省级以上孵化载体数量达到50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

12.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成立创新联合体,打造千人规模研究院,全方位推动科技设施、技术验证环境等开放共享,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立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实施“百企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筛选 100 家龙头企业、创新骨干企业和高成长潜力企业,统筹配置科技项目、科技金融、人才计划、研发补助等政策集成供给。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推广应用试点。到2027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0%以上,建立研发机构的占比达到60%以上。(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国有企业创新示范。鼓励国有企业与全国行业领军企业全面对标发展,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研发能力。支持国有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在经营业绩考核中提高重大技术攻关研发费用视同利润加回比例。鼓励国有企业建设应用基础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市管(市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设立研发机构。(市科技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科技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支持研究试验、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工业设计、勘察设计等领域的服务机构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培育和引进一批科技服务骨干机构。支持鼓励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等行业领域企业升规纳统,到2027年,全市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达到150家。(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人才智力支撑,加快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高地

15.强化科技人才梯次培育。加快建设战略人才力量,通过“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等方式,不拘一格引进战略科学家、顶尖人才,支持战略科学家领衔重大科技任务、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泰山人才工程青年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优化整合市级“双 百计划”,实施市级人才科技计划。(市委组织部牵头,各人才工程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实施科教协同育人计划。鼓励驻烟高校加快建立对接产业链、服务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瞄准前瞻性、颠覆性技术创新领域,大力推进跨学科研究,布局一批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培养一批学科交叉人才。(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配合)

17.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海外英才吸纳计划,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依托海外工程师、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等人才计划,加快海外高层次科研人才集聚,每年引进500名左右外国专家、500名左右海外留学生。搭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加快布局国际联合实验室、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建立人才工作海外联络站,面向全球大力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和项目经理、产业投资人等科技服务人才。承办“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半岛分会)”等活动,打造半岛系列引智品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加快推进烟台市人才集聚节点建设,积极推动“两岛两区一谷”建设。完善省市“人才卡”服务协同机制,推动建立强有力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大力实施“人才兴烟”系列计划,整合集成各项人才服务政策、服务资源,为高层次人才在烟台创新创业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推动品质活力城市、人才友好型城市建设,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区域协同创新,加快拓展开放型创新发展空间

19.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推动创新资源区域统筹布局,加快推进八角湾中央创新区、环磁山国际科研走廊、蓝色药谷、卫星互联网产业园、蓝色智谷等创新地标建设,积极开展科技改革创新试验,打造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建设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争取科技创新强县财政激励,打造具有引领性的全国创新县(市)。(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0.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多方位多渠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科技合作,谋划建设中日韩联合创新中心,打造俄白、日韩两个战略支点。深化区域创新合作,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黄河流域沿线城市、山东半岛城市群等创新合作。全面推进与中科院的战略合作,大力引进“国字号”科研机构。常态化开展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走访对接交流活动,支持1000家企业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的院士和专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配合)

八、强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1.构建市场化成果转化体系。省市联动建设“烟台科技大市场”,建立覆盖全市、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打造专业化技术经纪(经理)人队伍。 支持市外高校、科研院所来烟建设各类成果转移转化机构。面向国内创新强市、重点高校布局一批技术转移转化联络站(中心)。探索建设“科创飞地”,支持国内外科研人员和团队带科技成果来烟落地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22.推动创业投资发展。成立烟台市科创母基金,市场化支持高校院所、人才团队、初创期企业等在烟成果落地转化。吸引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子基金,支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社会资本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采取“孵化+投资”的模式,直接对在孵科技企业进行创业投资。深入挖掘优质科创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开展综合性培育培训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上市。(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创新科技金融模式。搭建科技型企业增信平台,探索“数据增信+产业信任”模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撑。构建科技担保体系,支持市、区国资融资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开展科技保险服务,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持续推进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引导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强化专利布局和高效运用,组建专利池,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计量测试、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九、强化科技创新治理改革,加快优化全过程创新生态

25.深化科技评价综合改革。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多维度、多层次分类评价体系。深入贯彻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构建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体系。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实施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市科技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6.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在人才类、基础研究类、战略研究类科研项目中全面推行经费“包干制”。建立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结果作为科技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探索以财政资金无偿资助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实施,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权、适时退出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7.强化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深入实施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和科普重点工程,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定期向公众开放,支持建设一批科普基地。加大企业家创新事迹宣传力度,培育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创新支撑保障,加快科技政策落地见效

28.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统筹推进意见的实施。各区市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建立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和推进落实机制。(市科技局牵头)

29.强化要素保障。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支持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科创平台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将研发投入情况与科技资源配置紧密挂钩,引导县(市、区)、高校院所和企业加大有效研发投入。各区市要将科技创新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不断加大投入。将科技创新类重大项目、重大平台用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用地布局,对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市级以上重点科技创新项目优先保障新增用地指标。(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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