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负责对外合作与服务社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合作发展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校对外合作与服务社会工作重要事项的统筹协调,指导各部门、学院的对外合作与服务社会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支持,保持学校与地方沟通渠道的畅通。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作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