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合作发展处(服务烟台办公室)职责

作者:时间:2022-05-27点击数:

合作发展处(服务烟台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统筹规划学校对外合作与服务社会工作,为学校提供决策依据;

2.调度各单位的产教融合、科教融合与校地、校企合作,开展与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驻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等单位的联络、合作和交流工作,拓展与社会各界合作交流渠道;

3.归口管理学校层面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校地校企合作等协议的签署与督导落实;

4.备案管理各二级单位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校地校企等合作协议及相关合作平台建设;

5.负责协调、指导各学院、部门开展对外合作与服务地方(烟台)工作;

6.负责学校对外合作与服务社会工作考核评价;

7.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